一、奶奶和孙女dna相似度
8月18日上午,一条女婴被人抱走的消息在朋友圈迅速传播。不到一个小时,有人在数公里外发现了女婴。女婴奶奶称在公园带孩子时被人迷晕,而公园监控视频中她并未在公园逗留。19日,广东深圳南山区警方公布调查结果,把女婴放到数公里之外的竟然是孩子的奶奶。这名老人交代,因不愿再照顾小孩,她从西丽体育公园乘坐公交车到南头红花,将出生七十多天的孙女周某卉遗弃,并虚构事实报警。
据悉,南山警方已对胡某香的提供虚假证言行为处以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深圳南山公安微博
“被抱走”女婴 7公里外被发现
18日上午,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都传播着一条消息:一名两个月大的女婴在西丽一公园内被人抱走,带小孩的老人被人迷晕,孩子的肚子上有个红色胎记,希望好心人帮忙留意。不少人都转发了这条消息。
当日13时许,记者联系到发布消息的陆女士,她表示自己是孩子的妈妈,孩子已经被找到,正在南头,她正赶往。随后,记者在南头见到了抱着婴儿的陆女士,她确认孩子就是她的女儿卉卉,并掀起孩子的衣服,给记者看了孩子肚子上的红色胎记。
陆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住在西丽宝珠花园,卉卉是她的第二个孩子,出生才两个半月。当日上午,她带着儿子出去玩,卉卉由奶奶照看。上午 10 点半左右陆女士回到家,孩子的奶奶和小姨告诉她,卉卉在桃园文体中心被人抱走。陆女士当时吓得“腿都软了”。她立即报警,并到公园找监控视频,又把消息发到了朋友圈,希望得到热心人帮助。
报警后不到半小时,陆女士刚到公园,卉卉的爸爸周先生便接到了南头的电话,称他们接警发现一名女婴,特征跟卉卉很像。随后,一位女士也打来电话,说孩子是她和同事在数公里外的南山豪庭对面边发现的,孩子无恙,让他们放心,并发来孩子的照片让周先生确认。孩子失而复得,周先生和陆女士心情如坐过山车。
孩子奶奶称在公园被迷晕 监控无记录
18 日下午,孩子的奶奶胡阿姨向记者描述了丢失孩子的情形:上午 9 点左右,她用婴儿车推着卉卉在公园绕了一圈,出去之后又进了公园,坐在小旁的椅子上,之后一位40多岁的女人上来搭话,问孩子多大了,并在胡阿姨背上拍了两下。“我马上就感觉到头晕,她说没事,拿出一个白色药丸给我,让我吃下去睡一会,她帮忙看着小孩。”胡阿姨指着旁边的草地说,当时她已经不清醒,就在草地上睡着了,醒来便找不到那个中年妇女,孩子也不见了,“金耳环也被取下拿走了”。
在桃源文体中心保安,保安队长刘先生让记者看了监控视频,视频中,当日上午9时03分,胡阿姨推着婴儿车由南门走进公园,之后她沿着公园的小一直走到东门,于9时06分推着车出了公园。“之后就没有查到她再进公园了,也没有查到有人抱走了小孩。”刘先生说。胡阿姨再一次出现在监控中是11时19分,她一个人来到公园小,像是在找什么。
女儿失踪后不久,周先生和陆女士就找到了她。
7公里外发现女婴 事件如谜团
给周先生打电话说发现女婴的女士叫刘娟,在南山区南溪时装商场上班。她告诉记者,当天上午10点10分,她的同事王女士在商场旁的红花边看到了婴儿车,车中有个可爱的婴儿,但旁边没有人看护。“她在微信群发了照片,我们以为是弃婴,我还想领养呢。”刘娟说,她们报了警,警方找来给孩子做了简单的检查。不久,她便在朋友圈看到了陆女士丢失婴儿的消息。“我觉得非常像这个婴儿,又看了孩子的胎记,觉得应该是同一个孩子,就给她的家长打了电话。”
然而,卉卉被发现的地点距离桃源文体中心直线距离5.5公里,开车约7公里,是谁在一个小时内把婴儿和车带到了这里?
警方调查:竟是奶奶坐公交将孙女抛弃
19日13时43分,南山区警方公布调查结果,真相令人震惊。整个事件并没有所谓的人贩子,竟是孩子的奶奶胡阿姨自导自演的闹剧。据了解,胡阿姨坐公交车将孙女遗弃在7公里外的边,然后回到家谎称孩子被抱走,自己被人贩子迷晕。目前她已被行政拘留。记者了解到,胡阿姨有孙子,她对警方说不想再养孙女卉卉。
“宝宝回家记”后续跟进
2015年8月18日,南山警方通过@深圳南山公安微博和“深圳南山公安”微信公众平台通报了网络和媒体关注的“婴儿被拐”事件,经过南山警方连夜调查取证,更新进展情况已经查明。
南山警方找到女婴并核实女婴身份
2015年8月18日11时34分,南山警方接事主报称一名女婴被拐走,照顾女婴的老人被迷倒。接警后,南山警方启动核查机制,全区各密切关注该警情。在网友、群众的帮助下,南头找到弃婴,其特征与报警人所说被拐婴儿情况相符。经过核实确认,女婴周某卉回到父母怀抱。
抽丝剥茧 真相大白
针对报警人“婴儿被拐走”、“被药迷倒”情况,南山警方立即组织民警对事件发生地和婴儿找到地开展调査取证,在大量证据面前,女婴奶奶胡某香(53 岁,江西人)终于交代了因不愿再照顾小孩,从西丽体育公园乘坐公交车到南头红花,将出生七十多天的孙女周某卉遗弃,并虚构事实报警。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8 日下午,在女婴已经被找回的情况下,面对民警询问、媒体采访,胡某香仍然提供虚假证言隐瞒真相,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并对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目前,根据安康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南山警方已对胡某香的提供虚假证言行为处以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深圳晚报记者 周松 实习生 袁凯 编辑 贾茹)
二、奶奶和孙女亲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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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Mar 13 2024 11:42:37 GMT+0800 (China Standard Time)
三、孙女与奶奶的dna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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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Mar 13 2024 11:42:47 GMT+0800 (China Standard Time)
四、奶奶和孙女做dna准确吗
罗康的父母决定再次将陈艳告上法庭,闵行区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2015年6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法院于2015年3月30日委托隐私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隐私鉴定中心对被告陈艳与龙凤胎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4月9日,隐私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陈艳为龙凤胎的生物学母亲。
事已至此,谁是这对龙凤胎真正的母亲,这是知晓全部真相的陈艳无法回避而且也是必须回答的问题。她不得不道出了实情。
陈艳与罗康结婚之前各有过一次婚姻,罗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2007年4月28日,罗和陈登记结婚,婚后陈向丈夫坦诚自己患有不育不孕症,但自己又非常喜欢孩子,为了要孩子,陈艳曾两次做手术,还尝试做过婴儿,但都失败了。两人决定通过体外授精及方式生育子女。于是,两人找到了武汉的一家中介机构,对卵子提供者的学历和相貌提出了要求,签订了合同,选好了合适者,购买了她的卵子,再将罗某的精子及购买的卵子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体外授精并形成受精卵,然后非法委托他人,前后共支出约80万元。
2011年2月13日,一对异卵双胞胎出生。陈艳通过非法手段办理了医学证明,登记的生父母分别为罗康和陈艳,并据此申报了户口。
陈艳告诉记者,其实罗康的父母和自己父母事先都知道找人这件事,却都不知道卵子另有提供者。但为什么没说?是他们夫妇商议好,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个秘密只能被他俩带入棺材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艳非卵子提供者,因而不能形成生物学上的母亲,又非分娩的孕母,亦无法将两个小孩视为其婚生子女,同时,陈艳与两个小孩也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在生父罗康死亡而生母不明的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两个小孩的祖父母要求担任监护人等要求于法有据。
法院依据的是更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公布的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地位的复函,该复函明确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的有关规定。”该复函所指向的受孕方式为合法的人工授精,孕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妻子本人。
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等。
本案中,罗康与被告陈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买卖卵子,委托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方的方式孕生龙凤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不适用上述规定。
陈艳与龙凤胎之间因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而不能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拟制血亲关系必须依据规定加以认定。对于过程中产生的提供卵子的“基因母亲”“孕生母亲”“养育母亲”各异的情况下,“养育母亲”是否构成拟制血亲并无规定,亦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拟制血亲条件,依法判决龙凤胎由原告孩子的祖父母监护。
面对一审判决,陈艳声泪俱下:“我和孩子生活了四年多,他们就意味着我的生命,我爱他们,在我看来,他们就是我的亲生子女。两个孩子出生方式较为特殊,并不能因为这个就让他们没有妈妈呀。”
陈艳不服上诉至上海中级法院。
对于此案,界人士也有着不同的看法。一位李姓安康表示,是非法的,如果通过产生事实上的对孩子的抚养关系,法院因此认定陈艳有监护权,这个社会效果是非常不好的。而另一位谈姓安康认为,并没有明确禁止,父母子女关系必须是由民法通则、确定,非法是原卫生部的一个部门规章来规定的,而部门规章不能约束父母和子女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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