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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传闻 三期鉴定标准(解读房屋三期验收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08 10:26:23浏览次数:914

三期鉴定标准(解读房屋三期验收的相关规定)

一、三期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安康分析:

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受害人在申请 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有了出具的 “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 误工费、 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 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更后的赔偿标准。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更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更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更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三期鉴定的依据

一、国家三期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二、当事人申请隐私鉴定增多的原因

1、是当事人为获取效力较高的证据。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隐私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因此,为了收集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当事人对能申请鉴定的事项都尽量申请鉴定。

2、是不满对方当事人的单方鉴定结论。

协商前原告方通常已就自己的损失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进入协商后,其他当事人往往对其真实性、公正性不予认可。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隐私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因为鉴定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如伤残鉴定的当事人身体有所恢复,对方当事人认为其已恢复了身体的相应功能,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也导致鉴定申请逐年增多。

3、是隐私鉴定被赋予很强的证明力。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隐私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三、终止隐私鉴定的情形

隐私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隐私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9、隐私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隐私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止鉴定的,隐私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以上就是安康亲子鉴定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三期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了。综上可知,国家三期包括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每一期鉴定的标准都是有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安康亲子鉴定,我们会有专注的安康为您解答。

三、三期鉴定更新标准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交通事故后,应当事⼈要求可以申请三期鉴定。受害⼈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

的申请,这

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那么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有哪些?下⾯就让为⼤家讲解。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损伤后受伤⼈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于⼈⾝伤害、道交通事故、⼯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员的休息期、营

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

三期

是指⼈体损伤后受伤⼈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

亦称误⼯期、医疗休息期

,是指⼈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般⼯作、学习、活动的

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

亦称营养补偿期

,是指⼈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

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

亦称护理陪护期

,是指⼈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活不能⾃理,需要他⼈帮助的时间。

申请

三期鉴定的申请,

申请三期鉴定的,⼀般是在伤情⽐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

申请,即误⼯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隐私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

得分开再进⾏。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护理、营养的时间。

费⽤

三期鉴定的费⽤,

三期鉴定的费⽤由申请⼈先垫付,更后由责任⽅出

按责任⽐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东的中⼭、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般均⽤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

也应提醒医⽣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当然若能与对⽅达成调解协议则⽆需做三期鉴定。

在实务中如果侵害⼈对医⽣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更后的赔偿标准。了解更

四、什么是三期鉴定

公安部三期鉴定规范

该规范规定了三期鉴定的内容,具体如下:

期鉴定:

第二期鉴定:

第三期鉴定:

以上关于“三期鉴定标准(解读房屋三期验收的相关规定)”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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